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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會計偷吃董座生子自居「正宮」 董娘忍40年提告贏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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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姓董娘不滿詹姓女子40年前到自家公司當會計,進而與丈夫發生關係生下一子後晉升「二房」,3人共住一個屋簷下10多年,詹女與丈夫前往大陸經營事業,以董事長夫人自居,甚至阻止她赴大陸參加子女婚禮,教唆丈夫與她及子女爭產,怒告詹女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,高雄地院審理後,判詹女應賠償30萬元。
洪姓董娘提告指出,詹女40年前到她與沈姓丈夫共創的企業擔任會計,後來詹、沈2人愈走愈近,進而發生關係,詹女在1993年產下一子,母子搬進家中與丈夫、她及3名子女同住,孩子叫詹女「阿姨」,3人在一個屋簷下同住10多年。後來,丈夫前往大陸發展事業,詹女一同前往,與丈夫在大陸同居,還自稱是「正宮」身分,和丈夫一起參與某佛教團體的活動,甚至在2006年及2008年阻止她前往大陸參加子女婚禮。
洪女並指出,2018年詹女慫恿丈夫奪取她與丈夫共同創立的事業,與子女發生衝突,丈夫搬到另一處房屋居住,詹女隨即搬進同住。2021年沈姓丈夫與她、子女發生家暴恐嚇案時,詹女在警局裡自稱是丈夫的「另一個妻子」,這些行為侵害她的配偶權,請求賠償250萬元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101002748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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